用人单位未及时参加生育保险,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?
○文
基本案情
2018年3月,秦某应聘到A公司从事会计工作。入职时,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4000元/月,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未及时参加社会保险。
2018年12月,A公司开始为秦某正常参加社会保险。
2019年11月4日,秦某因生育开始休产假,并于2019年11月14日顺利产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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