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调解书中放弃权利后,能否再次提起劳动仲裁?
○文
基本案情
2021年4月15日,张某、曹某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工资、奖金等。案件于2021年5月24日开庭,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张某、曹某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,约定在2021年5月31日前按仲裁申请书中的数额支付工资,并在调解书中约定张某、曹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,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,包括但不限于本案所涉及的所有事项。结案后,张某、曹某于2021年6月11日再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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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 / Extended Reading
员工以变相转岗为由提出劳动仲裁,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?
- Where the employee applies for labor arbitration on the grounds of disguised job transfer, what can the employer do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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